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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旗、国徽、国歌规范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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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旗、国徽、国歌规范使用工作的通知

 

按照新乡市委督查室通知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带头维护国旗、国徽、国歌尊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正确使用管理国旗、国徽、国歌。并根据实际情况就各领域各行业各辖区国旗国徽国歌管理使用进行全面摸底巡查,依法整治国旗褪色破旧、悬挂不严谨,国徽随意摆置、规格不准确,国歌改编改奏、播放不肃穆等问题,确保今年国庆节前后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国歌规范使用、管理到位。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记录,市委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暗访。

责任分解如下: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有独立办公场地的各单位(含各乡镇、街道)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并负责旧国旗、旧国徽的回收处理工作;教体局负责全市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场馆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科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商务局负责全市各酒店、商场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文化场所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各小区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城区外的小区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检查管理);住建局负责全市各游园、广场和建筑、防腐等行业内各公司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各大小车站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卫健委负责全市各医疗机构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统战部负责全市各宗教网点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人武部负责全市各驻长部队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公安局、法院负责各派出机构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国旗、国徽生产制作、流通经营环节的监管;城管局负责城区内沿街门店和礼炮车使用国旗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各村、各社区的规范整改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宣传部、司法局、融媒体中心要积极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知识,开展爱护国旗、国徽、国歌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规范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养成知法守法和尊重国旗、国徽、国歌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中共长垣市委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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